汕头潮南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

8(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本条例规定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见图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本条例规定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见图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本条例规定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见图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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