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示范幼儿园评定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郑州示范幼儿园评定办理条件有哪些

2020年12月31日(含)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审批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郑州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及以下的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均可申报。其中申报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和河南省示范幼儿园须评定为上一等级幼儿园且满两年。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2020年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工作:

1、在2019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教学事故、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或涉及教职工及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幼儿园。

2、在2019年幼儿园等级复评中与已评定等级要求不符、被撤销已评定等级或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幼儿园。

二、郑州示范幼儿园评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6〕946号)

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管理工作,按照《办法》要求,严格申报程序,加强规范管理。要以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推动学前教育政策落实。要协调各方力量改善办园条件,落实保教要求,提升管理水平,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本地省、市、县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梯次合理、定位明晰的示范幼儿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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