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律援助“全域通办” 对象、范围

一、法律援助 “全域通办”

今年9月开始,全市、县两级2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将统一实行“全域通办”,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不再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而是可以在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现在异地也能办!异地协作,办事实现无缝衔接。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二、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因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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