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县(市)交警大队或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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