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浈江区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审批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浈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浈江区人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认为符合变更举办者条件的,经领导审批同意变更的,予以核准;经审查不符合变更举办者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浈江区人社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浈江区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认为符合变更举办者条件的,经领导审批同意变更的,予以核准;经审查不符合变更举办者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浈江区人社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