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兄妹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一、领养兄妹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领养的流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