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变更住所办理要求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条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8条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行政审批中心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6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8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2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nhqzwfw.tj.gov.cn/)

五、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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