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

(1)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2)固体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

二、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大楼F106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二十条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贴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出具;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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