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步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或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或《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专家评审组,组织评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材料和现场进行评审考核。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接受申请材料审核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专家评审组,组织评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材料和现场进行评审考核。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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