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市城区分厅(网址:http://119.146.239.205:8099/wsbs_cq/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4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在网上办事大厅对申请事项作不予通过理由并输入说明理由。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城区农业局驻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汕尾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窗口审查人员将材料送至汕尾市城区农业局政策法规信息股进行审查,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4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向窗口提出对申请事项作不予通过处理的说明理由。
4.办理结果。许可结果将由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