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多少费用

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机构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2017年)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括1.总平面图(含CAD图及彩色平面图,标明绿地位置及周边环境);2.绿化改造设计平面图(标注尺寸,注明改造后的绿地面积)。3.效果图。原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加盖公章有效。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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