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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