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6)储备用地

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

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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