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核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企事业单位代表必须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提交复印件必须提供核对。
中文或含中文译文,真实、有效。
包括延期开放档案的种类、数量、延期理由等情况说明。
与出境一致的档案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清远市档案局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网址:http://wssp.qyxz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档案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市档案局办事窗口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档案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档案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事窗口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