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合格);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不合格)。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镇区公安分局办理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合格);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不合格)。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区大队服务窗口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合格)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不合格)。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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