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设立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三、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b)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c)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d)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e)机动车维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类,各类企业的具体条件执行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12/T688-201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f)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订)第38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7号,2016年修订)第11条、第12条、第13条;《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12/T688-2016

四、办理费用

此项无需收费

五、办理机构

市市场监管委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修订)48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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