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学校名称的变更审批办理是什么期限

一、办理时限

8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3、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员,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审核电子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

4、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经办业务科室;

5、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6、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7、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达《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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