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
四、办理机构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对后退回。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原件核对后退回。
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