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武汉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二、武汉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8、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来源:武汉政务网(http://www.wu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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