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

一、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

失业保险转入地参保单位接收函。

二、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依据

受理地点:咸阳市玉泉路8号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3楼业务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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