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审批办理地点在哪

一、办理地点

高州市挂榜路188号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从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阅读《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条件要求》,下载并按规定填写《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表》,然后向高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办事窗口报送第五项和第六项所列材料。

特殊环节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材料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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