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福田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有什么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