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河道采砂许可办理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写字迹清晰,带xxx符号的必须填写规范,加盖公章一式1份

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一式三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