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建设公墓审批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第十三条一、筹建环节

申请人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全省公墓设置规划;

2.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

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二十条二、设置批准环节

申请领取《贵州省经营性公墓设置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设计要求建有可使用的公墓设施;

2.有办公用房、停车场地、公众休闲处所和卫生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用水、用电、通讯、消防、防汛设施;

4.经营管理、岗位责任、治安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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