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审定,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二、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办理材料
1、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申请表
2、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实验总结报告
3、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修订报告
4、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通过通知书
5、待审定教材
6、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基本信息表
7、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