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煤炭经营企业审批

【事项名称】煤炭经营企业审批(初审)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市场处承办)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

【联系电话】0451-84552888-分机

【办理条件】

1、注册资金: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7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乡镇设立零售煤炭经营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民用型煤加工企业5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煤场地:煤炭批发企业不低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企业不低于1500平方米(乡镇设立零售煤炭经营企业不低于10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低于500平方米;

4、有符合国家标准计量的设施和煤质检验设施,有持证上岗的计量、检验工作人员;

5、储煤场地符合环保要求;

6、符合省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煤炭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2、黑龙江省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实缴资金的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函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地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批发企业铁路发运的,出具发煤站台证明,环保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证明;

8、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质检测设施证明;

9、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程序】由企业报送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有关材料,由市工信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审批。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自收到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知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省经委《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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