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是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原件。

原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件。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设备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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