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期限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陆丰市林业局森防站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森防站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补齐材料;无法当场补齐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a)书面审查:同意受理后,检疫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从疫区调运往外地的松木及其制品,可提出不予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意见。

b)现场检疫、检查:对照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内容,核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数量等,并按要求实施检疫。

对检疫过程发现检疫性或危害性有害生物的,开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调运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后,在此实施检疫,合格的,开具《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除害处理合格证》。

检疫人员根据检疫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检疫结果填入《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4、决定:根据检疫员审查议决案和检疫结果,作出是否准予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决定,检疫不合格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5、证件制作和送达:完成《植物检疫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特殊环节

三、办理机构

陆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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