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证件

一、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成都生育保险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

二、成都生育保险报销

1.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3.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4.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到账户。

三、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如下

1、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人结算性存折/卡

9、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四、备注

1、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3、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

4、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五、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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