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核办理期限

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与原件一致

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要求详细说明理由

要求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路县档案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档案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档案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无需取号。

(2)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进行接收。

(3)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4)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5)收件凭证:无。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收件转办:无。

3.审查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无。

(3)证件制作:无。

(4)证件送达。

由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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