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位置在哪

一、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1)申请人直接登录网址:企业(个人)登录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址为: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注册成功后可登陆系统进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2.受理。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办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

5.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实施机关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广东省农业厅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7-21天。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被审批人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获得审批的种子企业实施监督抽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有关申请请求。

2.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请求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请求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实施机关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广东省农业厅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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