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和平县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注册事项的申办;2)提供的材料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办理材料
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