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权限内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查批准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