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二、办理机构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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