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师执业注册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书;

4医师执业证书;

5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6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

7授权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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