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登记服务对象有哪些
一、北京市机动车登记服务对象有哪些
满足条件的都可以是服务对象: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三)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四)申请登记小、微载客机动车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六)交验机动车。
二、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5、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电子信息核查的免予提交;
8、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还需要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同车辆类型的京A号牌摩托车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证明;
9、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