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区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办理位置在哪

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二、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确定筹设或正式设立,然后通过网上提交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录潮阳区教育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cnsp.st.gov.cn定格式的申

请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应上传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其他材料以电子文本方式上传。不按规定要求上传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

2、.受理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将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材料不足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汕头市幼儿园办学注册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汕头市幼儿园办学注册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汕头市幼儿园办学注册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到岗工作;介绍有关情况,如实回答审查人员的询问。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

申请人到实施机关窗口办理的,应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之前到办理大厅取号。

2.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确定筹设或正式设立。然后通过窗口提交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申请人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本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应按照本标准中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一次性提供所需材料。具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

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足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获取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5.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到岗工作;介绍有关情况,如实回答审查人员的询问。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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