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霞山区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外国贷款和援助资金等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项目;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4.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6.必须是已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政府办公楼2号楼10楼

四、办理材料

纸质材料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表(按招投标规范核准申请表格提交)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