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理是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机构

博罗县教育局

三、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拟办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范围、招生对象、建筑面积等。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学历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自有、租赁或购买).验原件收复印件。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

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取得方式(自有、租赁或购买)。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博罗县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小县配套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1.验原件收复印件。2.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比例情况、权益分配、合作期限等。

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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