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办理在什么地方
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A区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A区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对申请信息进行校验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通知申请人提交实体材料;申请人申请事项不需取得小作坊登记的或申请事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预受理不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补正材料。
3.受理。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通过邮寄或到实体窗口提交实体材料,并领取《受理通知书》。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或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或太平、禾云、石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或太平、禾云、石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事项不需取得小作坊登记的或申请事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或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或太平、禾云、石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