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1)属于社会团体的应当有二十个以上的会员(包括单位和个人);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属于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一万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二万元;属于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五千元。
二、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章程;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5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6场地使用权证明;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0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1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2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13验资报告;
14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15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批准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