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办理时间限制

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食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新申办食品小作坊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延续、变更申请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由执法人员填写《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申请人应予以配合。经现场核查,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的,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在发证前采用政务信息网、公告栏张贴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将拟发证食品小作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与拟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信息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食药监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告知申请人等待部门审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次申请。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通知窗口办结,不予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后再次申请。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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