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港澳探亲签证办理流程

一、成都港澳探亲签证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成都港澳探亲签证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除外),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成都港澳探亲签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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