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武汉离婚登记办理的前提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武汉离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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