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保安员资格证核发办理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已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其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综合网上服务平台(http://gdba.gdga.gov.cn),录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业务预受理。

2.受理。申请人在完成系统预受理之日起按要求将书面申请材料当面递交辖区派出所,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系统自动作出申请无效处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派出所根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3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的录入广东省保安服务监督信息系统(公安内网),并上传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3.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内收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上传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内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及时组织保安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保安员资料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

4.领取结果。由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出证并寄回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证件分发至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直至分发到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办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派出所根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3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的录入广东省保安服务监督信息系统(公安内网),并上传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3.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内收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上传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内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及时组织保安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保安员资料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

4.领取结果。由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出证并寄回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证件分发至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直至分发到申请人。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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