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辰增项办理材料
一、办理材料
二、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29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30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208项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cqzwfw.tj.gov.cn/)
三、办理机构
北-辰区审批局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