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职能和权限上有何区别
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职能和权限上有何区别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我们申请的有关商标方面的业务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商评委)会共同完成。商标局的职能是受理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的审查,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授予或不予授予注册证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评判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两者行政级别是平级的。
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续展等基础业务申请,异议申请(提异议),异议答辩,商标撤三答辩(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无效宣告申请、无效宣告答辩。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