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楼房改造、拆迁等需要,必须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因损坏、设备更新等原因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工程建设单位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开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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