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区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

1、拥有相应数量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2、购置一定数量的印章刻制设备;3、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有工房、成品保管室等)。

二、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中山市公安局

六、办理材料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治安责任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从业人员身份证、个人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场所布局及平面示意图(标明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

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具备从事公章刻制的技术人员资料

购置印章刻制设备目录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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