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部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昆明部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4、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5、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二、昆明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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